晋州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21-03-15 发布者:晋州信息公开
今年以来,晋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省、石家庄市安排部署,始终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践行“两个维护”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地落实,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标志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任务和主体工程,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政府党组会学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中共晋州市人民政府党组会第8期学习传达《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第11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批示精神》,第15期学习传达习近平同志作出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政府党组会共集中学法7次,集中学习了《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共党员100条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民法典综述》。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3月7日召开晋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部署晋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中共晋州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巩固提升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法治晋州建设”。第13次中共晋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第18次中共晋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晋州市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第20次中共晋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晋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第29次中共晋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三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3月11日印发《中共晋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晋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每季度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台账》。四是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我市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全市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动,纳入了《晋州市委2020年工作要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督导进度。同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评议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乡镇、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对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依法全面履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持续聚焦企业关注、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开展“效能革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相关部门单位523项政务服务和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依法扩大“红黑名单”发布范围,将诚信守法典范列入“红名单”,违法失信典型列入“黑名单”,健全和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目前,已有366项政务服务事项达到“最多跑一次”标准要求,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审批,打造阳光高效政务环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行政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直接签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再层层签批,减少了隐性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基础上,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的,除须现场踏勘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事项外,一律当场受理,现场审核,即时出证,从源头上堵住薄弱环节,杜绝“一手审批、一手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建设阳光审批、廉洁审批、高效审批奠定了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精神,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优化企业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4月份起草了《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办法(试行)》([2020]—77),通过“虚拟办证、预先审批”,使我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二是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了各部门责任清单,在晋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委机构编制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和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修改完善,确保事项准确、完整。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开展权力清单清理和规范工作。汇总并完善涉及原工商、质监、食品、知识产权和价格领域的权力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有关事项,确保权力运行于法有据,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晋州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截止6月29日,市本级已完成第一批366项事项、第二批121项事项,共487项事项的编制。凡列入《清单》事项,在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正式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加强宏观调控。按照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已进行了贯彻落实。价格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执行。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四办”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四办”即“网上办、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活动。五是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水平。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做到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上半年,开展了“三品一械”广告“双随机”定向抽查和信用风险企业随机抽查2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检查105户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企业88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17户,正在执行列异程序。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均已公示。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信息丰富、共享充分、监管有效、功能完善的市、县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六是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为确保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用药安全,开展了与疫情防护有关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哄抬物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行动以药品零售单体药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口罩、药品、防护用品价格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行为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办案件16起,收缴罚没款25.2295万元,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市场秩序。七是优化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2020-2025年)》,认真实施《河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制定出台《晋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实现新的提升。认真落实社会治理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推动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加快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制订了《晋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八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石家庄市相关要求,成立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指挥部,制定《晋州市2020年城区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督导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在各单位、街头巷尾发放宣传单页的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如何进行分类,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九是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出台了《晋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与同城配送的工作方案》《关于疫情期间商品交易场所开业及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州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和应急保供预案》等规章制度。通过网络、广播、微信等各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疫情以来,共发布防控信息338555条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织起一张法治疫情防护网。
三、统筹协调规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市围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坚持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配套措施,结合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制定出台了《晋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拟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一律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建立了合法性审核台账制度,合法性审核一律由专业律师和司法局局长双重把关并。三是强化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落实。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民主法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
一是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今年上半年,共审核请示报告、实施意见、政府协议等各类文件159件,其中上政府常务会议的有78件,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人才激励、经济发展等政策,确保每个文件都细化审核、严控审核时限。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有效衔接上位法“立、改、废、释”,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和清理工作,破除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维护法制的统一。通过加快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我市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
五、严格规范执法,全力推进执法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上级文件,印发了《晋州市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深改会通过。起草了《关于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在乡镇执法改革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化两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为各乡镇统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责任制、协调联动机制、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及各类清单、执法文书和流程图等,并要求各乡镇将各类制度编印成册,便于组织日常业务理论学习。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各类制度、流程图、清单等执法内容在晋州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上完成了公示。确定各乡镇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后,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市财政局为我市10个乡镇办理了罚没许可证。在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的基础上,按程序申领和核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为乡镇符合要求的108人办理了执法证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石家庄市关于完善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和执法人员清单;以及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发布和更新。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印发了《乡镇综合执法资料汇编》,为各乡镇统一建立了三项制度、各类流程图、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内容,各类执法公示制度均已上墙,同时印成《执法手册》,与石市司法局印发的制度汇编一同放入公文包。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定各乡镇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及时为乡镇办理了《罚没许可证》。对我市所有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剔除了退休人员和不在岗人员,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石家庄市司法局,为下半年更换执法证件作好了准备。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5月22日,对我市10个乡镇综合执法改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并对各乡镇现有办公场所、设施、制度建设等进行了现场指导。六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七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我市综合执法队和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共计216人通过网络形式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必修课,共20课时。
六、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
坚持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践行“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实行增强版“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梳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均已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慎评估后,先准予其设立运行,非关键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办理补齐补正手续,安排审批专员进行全程代办帮办,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始终将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61件,完成18件民生实事、20项民心工程督导检查工作,办结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晋州团审议意见50件,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承办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86个,均已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与代表沟通走访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三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当好晋州经济持续发展的“体检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深入推进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所有审计项目都严格遵守《审计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从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的审计证据、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等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严格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深化经济责任绩效审计。强化政府投资审计,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务,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委托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按照《石家庄市政务热线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将市级政务服务热线逐步整合到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平台。在电视台开办《电视问政》栏目,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五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优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除较为复杂申请外,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市长信箱”栏目今年收到网民有效留言咨询72封,投诉29封,建议20封,处理答复率100%。加强政府公报、规章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内容公开,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86条,其中公告公示类信息22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8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0条。六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围绕利益表达渠道畅通、利益协调和保护机制健全的目标,综合运用复议、调解等综合手段,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市级层面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层面建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镇级联合调解中心,村级层面建立以社会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246个,实现了人民调解“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招募人民调解员1430人,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招募退休干部、乡贤志士、热心群众等,建立市乡村三级调解志愿者队伍。市级疑难纠纷调委会,吸收会员44名,分布在全市11个乡镇(开发区),调解队伍阵容越来越强大。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中央、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市政府听取201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印发《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入选石家庄市“一案三推动”第一期工作简报,印发《晋州市司法局关于推广“一案三推动”机制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单位要研读典型案例,了解“一案三推动”机制的意义和目的,学习行政复议机构办案方法,通过个案分析举一反三;依法依规行政,贯彻落实“一案三推动”机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执法的过程中将“一案三推动”落实到位,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合法并合理,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能调应调尽调,推广践行“一案三推动”机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当中,优先适用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陈述道理,分析利害,为当事人自愿调解创造条件。三是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搭建“矛盾多元解纷”平台。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搭建了“矛盾多元解纷”平台,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研究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共5章22条。上半年,该平台诉前调解522件,调解成功101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4月1日,挂牌成立晋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出台了《晋州市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该中心受理行政争议2件,化解1件。四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可查询,并引入信访人满意度测评,大大提升了信访件办理速度、质量以及信访人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受理网上信访案件128件,现已全部结案。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加强信访行为引导,向信访群众宣传解读信访法律法规和信访知识,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效规范了信访工作秩序。坚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制度,对信访诉求分类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了《晋州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12·4国家宪法日”、“三八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禁毒日、安全生产月、“三下乡”等普法活动开展已形成常态,月月有主题,全年有氛围。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普法活动,宣传部、文广新局、司法局共同举办的“双创双扶”彩色周末文艺晚会将普法宣传与文艺演出紧密结合,在为群众送上精彩文化盛宴;“4·15 ”国家安全日举办“国家安全 人人守护”书画展,将国家安全宣传推向高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人社局到中铁二十一局滹沱二期项目工地进行宣传学习活动。发动市级城管系统近200余名干部职工,以本职工作做为普法根据地,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街道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城市供热燃气管理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中,发挥普法“得天独厚”的优势。妇联组织的“木兰有约”普法讲师团,入选石家庄市妇联系统法律宣传范例。扫黑除恶知识竞赛、百姓问政等一系列活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通过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共识。
八、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我市政府常务会已形成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了《晋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年度学法不少于40个学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计划。上半年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6次。6月18日市委理论中心组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市委书记张福杰及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共计39人参加了学习。6月24日,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科级干部学习宣传《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计60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将学习宣传宪法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宪法进家庭活动,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的宪法宣传活动以线上宣传为主,积极引导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开展宪法宣传及宪法实施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四是落实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测试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