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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晋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发布者:统计局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石家庄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制定了《晋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请各股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晋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310

 

 

 

 

 

 

 

 

 

 

晋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 年版)

晋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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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农村、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