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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晋政行复〔2024〕333号
发布日期:2025-06-11 发布者:司法局
申 请 人:史某某
被申请人:晋州市公安局晋州镇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公(镇)行罚决字〔2024〕07××号,于2024年12月3日现场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22日现场申请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