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发布者:交通局
2024年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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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 实施单位: 晋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管部门: 晋州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单位: 石家庄市政府投资中心 评价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评价时间: 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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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概述
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晋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代码2303-130183-89-01-644936,项目建设旨在充分发挥晋州市优越的交通和区位条件,高标准打造省会东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29,3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43.19平方米,分为主体工程和基础附属设施。主体工程分三个地块建设,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6,40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47.49平方米,主要建设1#-3#仓库及1#附属用房;地块二用地面积14,986.04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0.56平方米,主要建设4#-6#仓库、冷库、服务中心;地块三用地面积7,970.37平方米,建筑面积6,105.14平方米,主要建设汽修、2#附属用房、门卫。基础附属设施主要为两段地面硬化共计4,376.00米。
根据合同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地块一完成52.81%,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完成100.00%,地块二、三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因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尚未开工,工程整体完成率16.30%。截至2025年5月底,地块一已完工(于2025年6月20日组织交(竣)工验收),地块二、三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仍未办理完成用地手续。
项目分为五个标段进行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一及地块二)、河北峰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块三)、河北标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面硬化北段)、晋州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硬化南段)。项目由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管理。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859.50万元,其中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8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059.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800.00万元(其中2023年5,000.00万元,2024年10,8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未到位。项目共计支出资金2,624.75万元,全部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中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2,190.04万元,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434.7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累计结余13,175.25万元,其中2023年资金结余2,375.25万元,2024年资金结余10,800.00万元,资金全部结余在代建单位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60.67分,评价等级为“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工程整体完成率仅16.30%,因用地手续问题项目未能按照建设计划顺利推进,导致2023年债券资金2,375.25万元、2024年债券资金10,800.00万元结存在代建单位账户未能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产生实际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决策阶段,未合理论证项目成熟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债券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虚增项目收益,存在到期收益无法覆盖本息,增加政府偿债压力的风险。二是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将资金拨付到代建单位,但未支付情况,虚报债券资金支付进度;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将债券资金用于支付一案两书编制费、地块一资产评估费等前期费用、超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等问题。三是项目产出方面,项目推进缓慢,截至评价报告日,仍未完成地块二、三土地手续办理工作,难以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建议:
建议晋州市财政局一是强化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督促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规定,将滞留在代建单位的债券资金收回,调剂使用。三是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的债券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建议晋州市交通运输局一是积极与土地手续办理部门沟通,推动项目尽快施工。二是与财政部门沟通,对违规使用债券资金支付的改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三是对项目收益进行重新测算,上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后续安排还本付息支出资金来源的参考依据。
目 录
2024年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债〔2021〕41号)的要求,按照2025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对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晋州市人民政府专项债2023年第五期会议相关要求,为抓住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晋州市优越的交通和区位条件,高标准打造省会东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晋州市交通运输局申报实施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130183-89-01-644936,可研批复总投资19,859.50万元。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29,3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43.19平方米,分为主体工程和基础附属设施。主体工程分三个地块建设,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6,40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47.49平方米,主要建设1#-3#仓库及1#附属用房;地块二用地面积14,986.04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0.56平方米,主要建设4#-6#仓库、冷库、服务中心;地块三用地面积7,970.37平方米,建筑面积6,105.14平方米,主要建设汽修、2#附属用房、门卫。基础附属设施主要为两段地面硬化共计4,376.00米。根据合同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地块一完成52.81%,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完成100.00%,地块二、三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因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尚未开工,工程整体完成率16.30%。
截至2025年5月底,地块一已完工(于2025年6月20日组织交(竣)工验收),地块二、三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仍未办理完成用地手续。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1-1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进度情况 | |||||
主体工程 |
建设内容 |
用地面积(㎡) |
初设批复总建筑面积(㎡) |
建设进度 | |
地块一 |
仓库1# |
6,409.00 |
2,325.82 |
含地下建筑面积226.92㎡ |
1.按照地块一施工合同18,940,232.05元测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计量10,003,013.93元,完成率52.81%; |
仓库2# |
1,0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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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3# |
1,0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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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用房1# |
1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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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仓库4# |
14,986.04 |
3,300.33 |
含地下建筑面积92.3㎡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
仓库5# |
3,9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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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6# |
8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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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
1,764.19 |
含地下建筑面积132.02㎡ | |||
服务中心 |
8,152.00 |
含地下建筑面积1769.55㎡ | |||
地块三 |
汽修 |
7,970.37 |
5,521.76 |
含地下建筑面积261.44㎡ | |
附属用房2# |
5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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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 |
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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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365.41 |
28,6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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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总建筑面积28,552.34㎡,较初步设计批复少90.85㎡,为地块二4#仓库、6#仓库、冷库、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有微小调整。本文为保持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引用口径一致,统一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面积列示。 | |||||
1-2基础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进度情况 | ||||
附属工程 |
位置 |
建设长度(m) |
建设进度 |
备注 |
地面硬化北段 |
北绕城公路,向北经留村至终点紫祁路 |
2,506.00 |
1.2024年6月15日完工,2024年10月18日完成交(竣)工验收; 2.已完成结算审计,审定金额11,060,46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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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硬化南段 |
起点位于国道G307,向南经楼底至终点邵庄村南 |
1,870.00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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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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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为五个标段进行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一及地块二)、河北峰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块三)、河北标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面硬化北段)、晋州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硬化南段)。项目由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管理。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859.50万元,其中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8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059.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5,800.00万元(其中2023年5,000.00万元,2024年10,8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未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共计支出资金2,624.75万元,全部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中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2,190.04万元,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434.71万元。
具体如下:
项目支出明细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类别 |
款项性质 |
公司名称 |
已支付金额 | |
工程费用 |
地块一 |
地块一工程款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37.00 |
地块一工程预付款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68.21 | ||
基础附属设施地面硬化北段 |
北段地块硬化工程预付款 |
河北标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45.41 | |
北段地块硬化工程款 |
河北标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439.42 | ||
小计 |
2,190.04 |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晋州市收费中心 |
228.42 |
前期工作咨询费 |
一案两书-咨询(2023年) |
河北瑞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3.00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资产评估地块一 |
河北中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0.25 | |
三块地块勘测服务 |
石家庄睿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
4.59 | ||
刘家庄村测绘服务 |
石家庄千帆纬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3.87 | ||
施工图审查费 |
审图费 |
河北霄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8.50 | |
设计费 |
设计费 |
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07.60 | |
设计费 |
设计费 |
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2.40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地块一监理费 |
河北哈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00 | |
北段地块硬化监理费 |
北京炬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08 | ||
小计 |
434.71 | |||
合计 |
2,624.75 | |||
3.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累计结余13,175.25万元,其中2023年资金结余2,375.25万元,2024年资金结余10,800.00万元,资金全部结余在代建单位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专项债券资金结余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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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
发行时间 |
资金文 |
发行金额 |
发行利率 |
2023年支出 |
2024年支出 |
20241231结余 |
2023/9/12 |
《晋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晋财预[2023]16号) |
5,000.00 |
2.97% |
143.25 |
2,481.50 |
2,375.25 |
2024/3/1 |
《晋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晋财预[2024]3号) |
10,800.00 |
2.65% |
- |
- |
10,80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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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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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 |
2,481.50 |
13,175.25 |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该项目《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为:
本项目主要建设农资物流园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农资物流园分三个地块建设,总用地面积29,3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43.19平方米,主要建设仓库、冷库、农资调度服务中心及基础附属设施。基础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地面硬化、雨水、污水管网约4,300.00米等内容。
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前期调研
评价组与晋州市交通运输局、晋州市财政局充分沟通,了解项目情况,收集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成果等。评价小组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和资料,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拟定具体的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2.现场实施
评价组进驻晋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评价工作。根据项目情况设计访谈提纲并进行访谈。向晋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项目开展情况;邀请项目代建单位到工作现场并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立项情况、债券资金到位情况、施工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签证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等。根据获取的项目资料,到项目施工现场实地调研,具体核查2024年度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及取得成效。
3.分析评价
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实际,撰写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情况
根据《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定,此次绩效评价从项目决策(权重20%)、管理(权重30%)、产出(权重30%)、效益(权重20%)四个方面设置4个一级指标,下设16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决策:指标总分20分,共设置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专项债券申请规范性,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重点评价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规范性;前期工作开展重点评价项目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准备的充分性和开展的规范性;专项债券申请重点评价项目与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匹配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性;绩效目标重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
2、管理:指标总分30分,共设置专项债券管理,专项债券信息管理,问题整改,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其中,专项债券管理重点评价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债券期限结构合理性;专项债券信息管理重点评价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等;问题整改重点评价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重点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
3、产出:指标分值30分,共设置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重点评价项目计划产出数量完成率;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率;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评价项目按计划时间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实际建设成本较计划成本节约情况。
4、效益:指标分值20分,共设置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及本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等4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实施是否引导和带动了社会有效投资;项目支持国家及本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发展规划,对推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否具有支持作用;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重点评价项目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群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根据《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债〔2021〕41号),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15.17分)
1.项目立项批复情况(满分4分,得4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2分,得2分)
该项目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晋州市人民政府专项债2023年第五期会议相关要求申请设立,符合地区发展规划。项目由晋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主体,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属于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符合地方政府债券的支持范围。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2分,得2分)
该项目2023年2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晋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第5期)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于2023年3月取得《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30号)、《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34号),立项程序合规,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满分4分,得2.67分)
(1)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性(满分2分,得0.67分)
该项目主要分三个地块建设,可研计划的建设周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共36个月)。项目于2023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年11月获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2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3月取得地块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截至2025年5月,地块二、地块三仍未完成用地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项目前期工作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存在重大延期风险。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67分。
(2)前期工作开展规范性(满分2分,得2分)
根据《晋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晋行审招标核〔2023〕15号),该项目对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勘测、咨询等服务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县级30.00万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供应商确定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政府采购程序合规。地块一施工前已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和证照,地块二和三因未取得用地手续和施工许可未开工,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前期工作开展规范。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3.专项债券申请规范性(满分6分,得4.5分)
(1)项目与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匹配性(满分3分,得3分)
该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为仓储物流,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440号)规定的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并已经过批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求匹配性(满分3分,得1.5分)
该项目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5,800.00万元,为可研批复总投资19,859.50万元的79.56%,申请债券总额度与项目资金总需求匹配,并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程序进行了论证。但项目分年债券资金需求为2023年5,000.00万元,2024年10,800.00万元,与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不匹配,且未合理考虑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时间,专项债券分年额度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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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小计 |
资本金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59.50 |
4,059.50 |
专项债券 |
5,000.00 |
10,800.00 |
|
|
15,800.00 |
合计 |
6,000.00 |
11,800.00 |
1,000.00 |
1,059.50 |
19,859.50 |
4.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满分6分,得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3分,得2分)
该项目《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表》中绩效目标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农资物流园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农资物流园分三个地块建设,总用地面积29,3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643.19平方米,主要建设仓库、冷库、农资调度服务中心及基础附属设施。基础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地面硬化、雨水、污水管网约4,300.00米等内容”,绩效目标与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预期产出符合批复的业绩水平,但未体现预期经济效益。但项目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表》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提高晋州市农资流通效率,整合仓储、运输物流市场”,未体现阶段性工作内容及阶段性预期产出。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分,得2分)
该项目《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表》中,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了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整体结构合理,产出指标、还本付息指标、满意度指标清晰可衡量,但也存在经济效益指标“就业压力有所缓解”不属于经济效益范畴,社会效益“晋州物流情况改善有所缓解”、生态效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可持续影响“有利于交通通畅充分发挥”等指标不易考核衡量等问题;项目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表》中数量指标为“项目建设总面积=6,409.00平方米”,属于静态指标,且指标值为地块一用地面积,不符合建设项目按整体工程进度控制的特征,可考核性欠缺。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二)管理(满分30分,评价得分16.5分)
1.专项债券管理(满分19分,得7.5分)
(1)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满分2分,得1分)
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债券收支计入“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晋州市财政局将债券付息计入“23304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该项目专项债券尚未到还本时间,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能产生专项收入。专项债券收支及付息均已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单独核算。但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未达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将债券资金全额拨付至代建单位,导致结余资金(截至2024年底13,175.25万元)脱离了政府性资金预算管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2)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满分3分,得1.5分)
项目单位晋州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支出按照预算资金支付程序进行了审批,但资金支出存在以下问题:①在未达支付进度的情况下,将债券资金全额拨付至代建单位,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工程进度款结算的规则及《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5号)中第十条、第十一条中项目单位及代建单位的预算管理责任,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且存在虚列支出行为;②使用债券资金支付一案两书编制费13.00万元,地块一资产评估费0.25万元等前期费用,超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进度款4.27万元等,不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3)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满分3分,得0分)
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于2023年支出6,000.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5,0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00.00万元),实际支出143.25万元(均为专项债券);计划于2024年支出11,800.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10,80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00.00万元),实际支出2,481.50万元(均为2023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未按计划执行。根据项目计量支付报表及施工合同测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工程进度16.30%(其中地块一工程进度52.81%,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进度100.00%,地块二、三、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工程进度均为0.00%),但项目实施单位晋州市交通运输局债券资金拨付进度为100.00%,与建设进度不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分。
(4)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满分3分,得3分)
该项目2023年发行专项债券5,000.00万元,利率2.97%;2024年发行专项债券10,800.00万元,利率2.65%。晋州市财政局于2024年1月19日、7月15日分别偿还2023年债券利息74.25万元,2024年8月偿还2024年债券利息143.10万元,利息偿还金额与计划一致。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5)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满分3分,得0分)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收入主要包括仓库、冷库、服务中心、汽修仓库等出租收入34.80%,货物装卸费收入54.90%,停车及充电桩收入7.30%,其他收入3.00%。其中,出租收入测算依据为“环球知识网”“问一问”等问答类网站查询结果,测算租金单价达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等专业协会发布单价的3倍,测算依据不充分。项目将建成的服务中心6,000.00㎡整体对外租赁,未预留本项目服务必需的场所;物业费收入在租金之外另外收取,不符合行业惯例;装卸费收入占比54.90%,项目成本中仅配备工作人员5人,未配备装卸所需人工;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完工,但从2024年即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测算不符合项目实际。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分。
(6)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满分3分,得0分)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申债期限15年,债券存续期内累计可产生经营收益33,394.19万元,预计债券本息21,895.25万元,经营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为1.53倍,符合债券申报要求。但经粗略测算,扣除项目收益中的超额租金、物业费收入后,项目经营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将小于1.30倍,低于专项债券发行最低本息覆盖倍数为1.30倍的要求,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不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分。
(7)债券期限结构合理性(满分2分,得2分)
该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期限为15年,债券存续期间为2023年至2039年,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与债券期限相匹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专项债券期限未超过项目设计使用年限。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专项债券信息管理(满分2分,得2分)
(1)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满分1分,得1分)
该项目按照要求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债券信息进行了公开。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2)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满分1分,得1分)
该项目发行前按照要求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了一案三书,2023年发行的5,000.00万元债券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晋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存续信息公开,债券信息按规定及时、完整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了录入和更新。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3.问题整改(满分2分,得2分)
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满分2分,得2分)
该项目外部监督单位未提出过项目存在问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4.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满分7分,得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4分,得3分)
项目单位晋州市交通局建立了《晋州市交通运输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但制度中未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项所执行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明确。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3分,得2分)
项目单位各项支出按照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批,项目未进行过支出调整,项目合同书及验收资料进行了归档。但项目经审批的支出单据,存在支出事项不符合预算管理、债券管理或合同约定,审批程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1.项目形成资产情况(满分8分,得2.4分)
数量完成率(满分8分,得2.4分)
根据该项目初设批复,项目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8,643.19㎡,其中地块一4,547.49㎡、地块二17,990.56㎡、地块三6,105.14㎡,附属工程包括地面硬化两块,建设长度4,376.00米。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计划的建设周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共36个月),按计划建设周期估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完成建设任务数量的约55.00%。根据施工合同测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地块一完成52.81%,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完成100.00%,其余工程因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尚未开工,工程整体完成率仅16.30%。实际产出数(16.30%)占计划产出数(55.00%)的3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4分。
2.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满分8分,得7分)
质量达标情况(满分8分,得7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仅分项工程基础附属设施地面硬化北段项目完工验收,交(竣)工验收报告结论为验收合格,但显示存在矩形盖板边沟安装平整度不足、路面施工接头处平整度不达标等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项目单位未能提供整改完成后验收资料,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瑕疵。主体工程地块一中期计量证书未见监理提出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存在问题;地块二、三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尚未开工,尚不涉及质量问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7分。
3.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满分8分,得1.6分)
完成及时性(满分8分,得1.6分)
该项目可研批复的计划建设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项目主体工程地块一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项目实际于2025年5月底完工,未按计划完成;地块二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7年1月,地块三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合同约定工期超可研批复的建设期间,且截至评价报告日仍未按计划开工。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约定的工期为“按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12个月”,截至2025年5月尚未开工,但尚未超过计划时间;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验收报告显示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2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项目实际于2024年6月15日完工,2024年10月18日完成交(竣)工验收,该工程按计划时间完成。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6分。
建设成本控制情况(满分6分,得6分)
该项目主体工程地块一、二、三已签订合同及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南段、北段已签订合同均未超过晋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仅附属工程地面硬化北段完成结算,结算审定金额1,106.05万元,未超预算审定金额;地块一中期计量金额未超预算审定金额。项目建设成本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6分。
1.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满分10分,得6分)
(1)社会效益(满分3分,得1.5分)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晋州市是中国闻名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盛产小麦、玉米、花生、豆类、芝麻和蔬菜、水果等,尤其是鸭梨、葡萄、瘦肉型猪三大主导产业发展迅猛,被命名有“中国鸭梨之乡”“全国绿化先进县”“河北省养猪标准化生产基地”“石家庄市养猪良繁体系先进县”等荣誉称号。晋州市民营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形成以轻纺、建材、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进一步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整合运输物流市场,对改善晋州市物流情况,提高农资流通效率有积极的社会影响。项目建设需要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运营人员,对增加地区就业具有积极影响。但项目目前尚未建成,社会效益实际可实现情况有待验证。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2)经济效益(满分3分,得1.5分)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进一步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整合运输物流市场,改善晋州市物流情况,提高农资流通效率,对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出租、装卸费等实现收入,但项目现阶段尚未进入运营期,项目实施单位现阶段也尚未提出项目具体运营方案及初步合作意向单位,项目建成后可产生经济效益情况尚不明确。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3)生态效益(满分2分,得2分)
经询问该项目在建设期间未收到过环保部门处罚文件。经问卷调查,周边群众均表示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如噪音、扬尘、交通)未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4)可持续影响(满分2分,得1分)
该项目申请设立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晋州市农资流通体系,整合运输物流市场,改善晋州市物流情况,提高农资流通效率。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若项目按计划顺利投入运营,则对带动地区农民增收具有持续的影响作用。但是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完成,项目能否按可行性研究顺利投入运营,以及能否持续产生运营效果尚不明确。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2.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满分3分,得0分)
社会有效投资带动情况(满分3分,得0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尚未能吸引社会投资入驻,亦无直接证据证明该项目带动了社会有效投资。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分。
3.项目支持国家及本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满分2分,得2分)
该项目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晋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申请设立,并通过晋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期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后立项,结合晋州市农产品发展现状,项目实施符合晋州市发展规划,对推动本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支持作用。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4.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5分,得4分)
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满分5分,得4分)
项目组对项目周边群众就项目实施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产品流通和群众就业的可持续影响、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周边群众对项目实施均持积极态度,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均表示满意。但项目实施进度存在滞后情况,施工工期延误导致项目对周边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时间增长。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60.67分,评价等级为“中”,得分情况见下表。
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表 | |||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00 |
15.17 |
75.85% |
管理 |
30.00 |
16.50 |
55.00% |
产出 |
30.00 |
17.00 |
56.67% |
效益 |
20.00 |
12.00 |
60.00% |
合计 |
100.00 |
60.67 |
60.6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工程整体完成率仅16.30%,因用地手续问题项目未能按照建设计划顺利推进,导致2023年债券资金2,375.25万元、2024年债券资金10,800.00万元结存在代建单位账户未能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产生实际效益。
1.债券申报阶段未合理论证项目成熟度,导致债券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
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等要求,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已完成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该项目地块二、地块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在办理土地手续办理,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计划开展,债券申报阶段未合理论证项目成熟度,导致13,175.25万元债券资金(其中2023年2,375.25万元,2024年10,800.00万元)未能按计划支出。
2.债券收益测算,存在到期收益无法覆盖本息,增加政府偿债压力的风险
该项目主要建设仓库、冷库、服务中心及基础附属设施,收益测算中仓库、冷库、服务中心、汽修仓库等出租收入占比34.80%,货物装卸费占比54.90%,停车及充电桩收入占比7.30%,其他收入占比3.00%。经分析,该项目收益测算存在项目到期收益无法覆盖项目债券本息,增加政府偿债压力的风险。项目收益不合理情况如下:①租赁面积虚增,该项目将建成的服务中心6,000.00㎡整体对外租赁,未预留本项目服务必需的场所,虚增收入328.50万元。②租赁价格虚增,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发布的《2024年12月中国通用仓储市场动态报告》全国仓储业平均租金278.52元/m²·年,石家庄为182.04元/m²·年,该项目按照547.5元/㎡/年测算租金,价格虚增率为200.76%。③货物装卸费虚增,该项目货物装卸费收入占比54.90%,项目成本中仅配备工作人员5人,未见配备装卸所需的人员,未见任何对运营模式合理性的论证。④物业费收入虚增,该项目建成后仓库拟采用出租方式运营,根据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发布的仓储市场动态报告,仓储租金中包含物业费,该部分收入设置不合理。
表3项目收益测算表 | |||||||
项目 |
基础数据 |
单位 |
单价 |
单位 |
年收益(万元) |
收益占比 |
备注 |
仓库出租 |
12,788.88 |
㎡ |
547.50 |
元/㎡/年 |
700.19 |
19.22% |
|
冷库出租 |
1,632.00 |
㎡ |
547.50 |
元/㎡/年 |
89.35 |
2.45% |
|
服务中心出租 |
6,000.00 |
㎡ |
547.50 |
元/㎡/年 |
328.50 |
9.02% |
|
汽修仓库出租 |
2,500.00 |
车次/年 |
600.00 |
元/车次 |
150.00 |
4.12% |
|
货物装卸费 |
100.00 |
万吨 |
20.00 |
元/吨 |
2,000.00 |
54.90% |
|
停车位出租 |
119.00 |
个 |
3,942.00 |
元/个/年 |
46.91 |
1.29% |
1.5元/h,12/h/天,365天,系数为0.6 |
充电桩出租 |
20.00 |
个 |
109,500.00 |
元/个/年 |
219.00 |
6.01% |
日充电约200度/天/个,年运营天数365天,第一年系数为0.6,第二年为0.8,第三年及以后满负荷 |
广告位出租 |
20.00 |
个 |
24,000.00 |
元/个/年 |
48.00 |
1.32% |
|
物业费 |
20,420.88 |
㎡ |
30.00 |
元/㎡/年 |
61.26 |
1.68% |
|
合计 |
|
|
|
|
3,643.21 |
100.00% |
|
3.项目代建过程中,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拨付到代建单位,但未支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规定,专项债券需于发行当年完成支出,该项目的项目单位向财政决算数据申报该项目已全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仅2,624.75万元,项目单位将预拨至代建单位账户的13,175.25万元债券资金(占到位资金的83.39%)提前纳入单位预算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该项目将债券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工作相关费用,涉及支付给河北瑞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案两书编制费13.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地块一资产评估费0.25万元;超合同约定支付河北哈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进度款4.27万元等资金支出不规范事项。
该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项目实施阶段,地块一监理月报记录的开工日期为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4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已开工约9个月,根据计量报表测算,仅完成工程进度的52.81%,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项目单位解释工期延误的原因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但无法提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停工的资料。地块二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7年1月,地块三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合同约定工期均超过可研批复的建设期间,截至评价报告日,地块二、三因占地问题无法开工建设,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难以及时完工并获取项目收益。
1.强化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提高债券申报的合规性
建议晋州市政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加强专项债券的前期谋划及储备工作,聚焦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规划,对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早谋划、早储备,建立“项目储备需求库”,实行“有进有出”管理,定期淘汰成熟度不足、收益测算不合理的项目,补充符合最新政策导向的新项目,对已完成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优先支持,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部门加强对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催办,限期要求项目单位办理完成用地手续,加快债券资金支出,短期内缺失无法形成支出的,对项目结余资金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项目单位根据该项目建设内容,结合行业数据,认真发掘具备可行性的项目运营方案,对项目收益进行重新测算,对项目一案两书进行调整,重新上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财政部门后期安排偿债资金的参考依据。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引入行业协会、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结合市场调研、历史数据和行业趋势,对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成本、风险进行评估复核,重点关注收入运营方案合理性、价格合理性,严禁虚构收入来源或低估运营成本,同时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对无法实现收益以及收益进度滞后项目启动红色预警,强制调整运营方案及债券偿还方案,规避偿债风险。
建议项目单位对拨付至代建单位的资金进行追回。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5号)的规定,对项目代建事项提交晋州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予以明确。加强对代建单位的履约管理,要求代建单位建立债券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债券资金,避免再次发生将资金提前拨付至代建单位的情况。
建议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之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制定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债券资金支出范围、支付依据及审批程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的费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对项目工程款等可以使用债券资金支付的款项,加强合同及计量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违规使用债券资金支付的改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5.积极推进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
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单位对土地手续办理事项进行有效评估,对具备办理土地手续条件的,督促项目单位积极协调县级政府、乡镇政府配合自规部门加快办理地块二、三用地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短期内不具备土地手续办理条件的,应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规定,对滞留的债券资金及时收回,调剂至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