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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3    发布者:商务局

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加大摸排整治力度,实施县乡村联防联控联查,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汽修厂、二手车市场以及与废金属回收等相关的场所,实施逐一排查,重点排查灭失车辆流向以及非法回收、拆解、承修报废机动车行为。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加大宣传整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汽车拆解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对非法拆解危害的认识,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守法意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二、整改实施主体

晋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5年,我市积极推进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通过全面摸排整治和联合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工作,公众对非法拆解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主动遵守汽车拆解行业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验收情况

2026年3月10日,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晋州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通过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等资料检查,认为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0917578668949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