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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发现、部门速救 雨天守护国家级保护动物
发布日期:2026-05-28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近日,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龙泉固村热心群众的求助电话,村民称在公园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鸟类,疑似保护动物,翅膀、腿部存在骨折情况,无法正常飞行、活动受限,急需专业救助。为避免小家伙伤情加重,热心村民第一时间带回家中临时照料,购买肉类进行投喂,同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求助,等待专业人员处置。
接到求助后,我局工作人员赶赴龙泉固村村民家中开展处置工作。经过专业辨认,确认该野生鸟类为红脚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现场检查,这只红脚隼腿部骨折,身体状态虚弱,自主生存能力丧失,若不及时救治,很难在野外存活。

事发当日恰逢降雨,天气条件恶劣,低温、潮湿的环境极易导致红脚隼伤口感染,加重伤情。为抢抓救助黄金时间,最大程度保障野生动物生命安全,工作人员不顾雨天路滑、天气阴冷,没有丝毫耽搁,妥善做好红脚隼临时防护安置工作后,立即驱车将其送往石家庄太行野生动物救护站,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骨折治疗和后续康复照料。据悉,红脚隼属于隼科小型猛禽,多栖息于山林、旷野区域,以害虫、鼠类为食,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防控农林虫害具有重要作用,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严禁私自捕捉、伤害、交易。
此次成功救助受伤红脚隼,彰显了辖区群众极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暖心向善的文明素养,也体现了我局快速响应、为民尽责、守护生态的责任担当。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持续加大,辖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主动发现、上报、救助野生动物的暖心事例不断涌现,形成了“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生态保护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伤害、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持续筑牢野生动物生存安全屏障。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若发现受伤、被困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捕捉、饲养或随意处置,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求助,共同守护辖区生物多样性,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