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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29 发布者:住建局
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
因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功能调整,为做好公租房资格申请和审核工作,在系统恢复之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公租房资格时需上传收入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需上传全部成年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截图,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选“收入纳税明细”选择上一年度测算(例:今年是2026年,选择纳税年度为2025年),“请选择所得类型”点选全部所得类型选项后查询。

根据查询结果相加求得收入总和,并上传每人查询结果截图。

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明细为“0”,但实际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家庭出具收入证明的,应在收入证明中明确“已知悉本证明用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对证明真实性负责”,并明确出具材料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已退休人员需提供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请注意:申请人应诚信填报收入,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单位可驳回其申请资格:
(一)不配合受理或审核部门核查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经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等行为。
晋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