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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州市南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7    发布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晋州市南田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晋州市南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基本情况

晋州市南田烈士陵园位于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保护级别县级以下(未定级),占地面积915.86平方米。陵园内有杨岭梅汉白玉雕像一座、杨岭梅烈士纪念碑一座、纪念亭一座、村烈士墓一座。保护管理单位为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民委员会

二、保护范围

晋州市南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烈士陵园西至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民委员会,南至乡间道路,东至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民委员会,北至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民委员会(于土地部门确定的边界范围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晋州市东卓宿镇南田村民委员会

四、划定范围内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不得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