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晋州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政策解读
2020年7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州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2020〕-120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流程再造为抓手,与“一网通办”“一门办理”改革工作协同联动,积极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和套餐式集成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河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细化审批标准,清理规范变相审批。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全覆盖。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放宽服务业准入,取消不合理限制。
(三)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改变,按照“宽进严出”的改革方向,简化审批,加强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营造更优质,更高效、更便利营商环境。
(四)加快推进税费清理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法治保障,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加快联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七)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持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效能,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释放公证服务活力。
(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全面提升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高标准建设市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制度,加快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清理规范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