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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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晋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工作,推动晋州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对1个家庭农场进行扶持,项目资金9万元。
二、扶持重点
一是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扶持。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二是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三是已享受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不予扶持。四是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提升等在其他股室有补贴项目的家庭农场,此项目资金不重复支持。
三、主要内容
晋州市怡嘉乐家庭农场计划购置:LZ504-D(G4)轮式拖拉机1台,3TGQ-4A2田园管理机4台,G6风送式喷雾机3台,SF-1620S果园施肥机1台,3MT-1单埋藤机1台,农场葡萄园实现机械化操作,减少人工投入30﹪。农场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承担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2023年9月20日
相关文件:
〔2023〕-97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