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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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市政府发布了《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大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程序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为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问题,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鉴于府院联动机制的优秀实践案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工作目标、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政府与法院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各项问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
建立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法院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负责人、市法院分管副职担任副总召集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市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市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法院、市发改局分管副职兼任。
2、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是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召集,解决有关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召集,解决具体问题。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台账,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及时汇总破产相关工作经验。三是对国有企业破产处置以及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破产案件,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协调配合,专项推进解决。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我市破产企业整体状况,形成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主要任务,涉及16个单位,共18条,分别为:积极引导困境企业寻求破产保护;完善企业破产工作风险预警机制;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强化破产企业职工民生权益保障;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协调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事宜;妥善做好破产企业产权处置;依法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便利破产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解决企业重整融资难题;强化公共服务保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妥善保管破产企业档案;完善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注重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有效沟通,不断自查,自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三、出台意义
通过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能够妥善处理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各项问题,保障千百万企业职工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相关文件:
〔2023〕—52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