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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州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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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奶业振兴政策,巩固我市奶源基础,按照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5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晋州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
2024年省级财政拨付我市补贴资金100万元,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饲草种植、奶牛养殖设施装备,配备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应用先进技术等,每家奶牛场补贴资金不超过25万元。
三、文件依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补助环节。支持奶牛存栏100-2000头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档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升级奶牛养殖及挤奶厅设施装备,购置质量安全检测配套设施设备,应用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健康养殖等先进技术,发展特色乳制品加工等。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二)补助对象。符合补贴原则的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每场补贴25万元。
(四)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五)实施时间。本级方案被上级部门审核同意之日到2024年11月30日。
相关文件:
2024晋州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