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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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晋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晋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办法》〔2018〕34号文件。此文件已失效。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3〕2号文第十二条: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晋州市制定的本办法旨在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顺利进行,解决我市收费政策的短板问题。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3〕2号文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虑晋州市的实际情况对第四条进行了修改原《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居民及暂住人口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代收代缴,现为《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居民及暂住人口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石家庄聚德热力有限公司代收代缴。
相关文件:
晋政办函〔2024〕3号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