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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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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严禁由村集体代领。
三、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国土空间用地分类指南,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不应纳入补贴范围。各乡镇务必从严掌握,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将符合条件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避免应发未发,同时对耕地性质已变更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剔除,避免超范围发放。
四、补贴标准
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2025年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总量,结合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
五、补贴发放要求以及发放方式
对补贴面积及金额进行公示。一是面积公示,各村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汇总工作。乡镇政府成立审核小组,对各村摸底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审核过程中,通过审核资料、数据对比、实地抽查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加盖乡镇、村公章,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二是资金公示,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以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村确定分户补贴金额,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7天。三是资金发放,第二轮公示期满后,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流程,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耕地面积、失量数据、年度“占补平衡”新增耕地等基础信息。各乡镇要从严掌握补贴政策范围,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建立数据上报和共享机制,掌握耕地变动信息,及时做出面积调整。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审核、乡镇再审核汇总的原则,村委会是数据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对各村申报的基础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对各村基础数据的公示过程进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补贴监管。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答群众疑问,有效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相关文件: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