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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05    发布者:人社局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执  法  依  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才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六)、(七)、(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拒不履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义务的;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
劳动监察大队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用人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违反规定条件解除举报人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五)项 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强制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金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收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