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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教育局罚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03 发布者:教育局
晋州市教育局罚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晋州市 教育局 |
分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1至3万元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38号,2006年6月29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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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晋州市 教育局 |
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四条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