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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教育局罚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03    发布者:教育局

晋州市教育局罚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罚款事项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实施依据
1 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晋州市
教育局
分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1至3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38号,2006年6月29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
 
2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晋州市
教育局
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四条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