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地质灾害...
发布日期:2025-07-02 发布者:应急管理局
〔2020〕—104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晋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州市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晋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晋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资源共享,反应灵敏;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动员群众,提高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州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灾害。
根据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水旱灾害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件;
2.重大(Ⅱ级)。造成10人(含)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件;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件;
3.较大(Ⅲ级)。造成3人(含)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件;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件;
4.一般(Ⅳ级)。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件;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市武装部部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武装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定本市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渠防御洪水方案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暑期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主要行洪河渠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渠、洼淀、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重大防洪安全隐患,上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指令,发生堤防决口并造成严重伤亡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等进行防汛抗旱督察。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防洪抗旱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水灾、旱灾、风暴潮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重要河渠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汛期组织本单位开展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编制重要河渠、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我市两座立交桥(张庄立交桥、赵位立交桥)的防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应急救援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工信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灾后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后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住建局协助指导全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对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灾害引发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协调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
市卫健局组织调度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市电视台台负责组织指导市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市供电公司负责属地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障供电;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防汛抗旱灾害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长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科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市指挥部办公室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授权可接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由专家组、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技术支撑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初期防汛抗旱的应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区域内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属地为主,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及以上灾害后,必要时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防汛抗旱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抢险救援情况;负责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
2.现场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为成员。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3.现场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4.现场环境监测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5.气象监测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6.新闻舆论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网信办为成员。负责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监控。
三、预防与预警
1.监测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对辖区内各监测点的降雨、河渠水位段安排专人进行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降雨量、河流水位变化等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汇报监测数据,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市防汛办汇报。监测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乡村三级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讯、传真等方式传递信息,危险村庄采用微信、报警器、广播、电话、鸣锣等发布预警信息。
(1)降雨量
主要以气象台天气预报为依据,当有降雨时,每日8点、20点各观测一次;当发布预警预报后,遇有降大雨或暴雨时,从8点开始,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
(2)土壤湿度
用土壤湿度仪,正常情况每周一次,发布预警预报之后每日定时实测0-50mm相对湿度一次,并根据降雨情况随时加测土壤深度1m的相对湿度。
(3)河渠水位
危险区内河渠溢洪道上设立监测点,树立水尺,测量水深。
2.信息发布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降雨量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情况,将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的,应立即向下游区域村庄和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当发现发生地面塌陷的征兆时,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向社会发布地面塌陷预警信息,乡(镇)政府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所管辖村传达信息,村通过广播、微信告知全体村民并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市防汛办发布,按照市→乡镇→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1.河渠洪水预警
当河渠出现涨水时,水利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局的规范程序执行。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利局要跟踪分析河渠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 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洪水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地方,要根据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洪水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向群众发放明白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接到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后,市防汛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预警分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洪水 |
突降特大暴雨,洪水暴发。 滹沱河发生严重险情。 |
降雨达到临界值,24小时降雨达到123mm/24h 。 |
降雨达到临界值,预报有中到大雨。24小时降达90mm/24h。 |
当发布Ⅲ级预警信号后,包防、监测人员要24小时值班、观测,安排巡逻人员上岗,危险区人员准备转移。
当发生Ⅱ级预警信号时,包防人员全部上岗并增加力量,巡逻人员24小时上岗,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对危险工程迅速进行加固处理,抢险队伍集中待命,落实党员干部包户,群众互助自救责任制,河渠过水路面专人值班。
当发出Ⅰ级预警预报时,不要敛财,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
接到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
启动预警后,市防汛办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四、应急响应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市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或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滹沱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滹沱河河渠达到安全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滹沱河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滹沱河河渠达到警戒水位,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一个乡镇或市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滹沱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滹沱河河渠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多个乡镇或区域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2)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滹沱河河渠开始行洪;
(4)数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5)多个乡镇、区域由于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当主要行洪河渠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指导所属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上级政府动用军队、武警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渠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渠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和省、石家庄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方,要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急管理、水利、气象、交通、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洪水灾害易发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出决策,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政府或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洪水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汇报,请求军队、武警部队救援。
当发生洪水灾害后,市指挥部要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洪水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干旱灾害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5.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指挥部要对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市指挥部负责关系较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河流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指挥部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市指挥部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指挥部要组织市卫健局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本市和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市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后期处置
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市防汛办日常工作。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全市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市防汛办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各部门值班电话须24小时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防汛抗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防汛办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以专业队伍为主,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区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市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市防汛办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危险化学品: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所处地理环境,做好相应的风险辨识,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要严格执行企业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的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天气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作业。
工矿商贸:企业要加强暑期汛期的应急值班工作,做好防内涝、防老旧厂房垮塌、防次生灾害等措施的落实。
建筑施工:雨季施工,大风强对流天气增多,施工现场需要加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重点预防雷雨、洪水给特种设备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好特种设备防雷电所造成的泄漏、燃烧、爆炸及管道损坏等,重点加强旅游场所游乐设施、观光车、人员聚集区电梯使用的安全保障。
学校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
七、预案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市政府负责每二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进行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附录、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联系方式
|
部 门 |
固定电话 |
备 注 |
1 |
市政府办 |
84322293 |
|
2 |
市委组织部 |
84322232 |
|
3 |
市委宣传部 |
84322726 |
|
4 |
市监察局 |
84322234 |
|
5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4322310 |
|
6 |
市财政局 |
84322762 |
|
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4322822 |
|
8 |
市住建局 |
84322530 |
|
9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84317366 |
|
10 |
市交通局 |
84322658 |
|
11 |
市教育局 |
84322237 |
|
12 |
市卫健局 |
84322739 |
|
13 |
市行政审批局 |
84328114 |
|
14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84322628 |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84322817 |
|
16 |
市水利局 |
84322746 |
|
17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 |
84326151 |
|
18 |
市民政局 |
84322938 |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84322620 |
|
20 |
市商务局 |
84322404 |
|
21 |
市气象局 |
84322136 |
|
22 |
市工信局 |
84322312 |
|
23 |
市人社局 |
84322236 |
|
24 |
市供电公司 |
84322650 |
|
25 |
市公安局 |
84322750 |
|
26 |
市法院 |
84322272 |
|
27 |
市检察院 |
84488952 |
|
28 |
市司法局 |
84322392 |
|
29 |
市武装部 |
81561020 |
|
30 |
市管会 |
84321902 |
|
31 |
市电视台 |
84322704 |
|
32 |
市编办 |
84316982 |
|
33 |
市总工会 |
84322223 |
|
34 |
市供销社 |
87517898 |
|
35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85125676 |
|
36 |
市人寿保险公司 |
84316553 |
|
晋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5)《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本预案与《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森林火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官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委宣传部、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林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指导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其他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和救灾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办应当积极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掌握火场信息、通报火灾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扑火、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指导督导。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事发地政府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做好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救援,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与森林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负责火灾事故统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的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火灾事发地政府的治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外围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做好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工作,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抢修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旅游景区游客的救护、疏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师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保障供电;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市森林火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与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各乡镇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乡镇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预报。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河北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市森林办、市气象局应当利用其它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和火场情况;森林火灾事发地利用视频监控、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四、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交界地方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石家庄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发现森林火灾后,市政府应当按照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经市政府全力扑救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2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林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市森林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林火监测,掌握火场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火场发展情况;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林办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威胁石家庄市的森林火灾;
发生跨市(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林办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林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市森林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总指挥,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市(县)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准备;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林办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威胁石家庄市,随时可能烧入石家庄市的森林火灾;
在邻市(县)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
需要市指挥部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林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任总指挥,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市森林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市指挥部总指挥,派出以市森林火灾指挥部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市(县)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林办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烧入石家庄市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遭受较大损失;
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林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省森林火灾指挥部任总指挥,省森林火灾指挥副部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省森林火灾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省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省森林办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省森林办协调军队、武警,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并从全省抽调专业扑火队员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省森林办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省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森林办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省督导检查防火工作;石家庄市指挥部在省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林办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1.市内发生单起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突发森林火灾后,市森林办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火灾监测、收集火情、研判火势、上报火情,以及物资、扑火队伍等增援工作,确保火场与市森林办通信畅通,有序高效协调指导当地火灾扑救。
2. 市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立即成立两起及以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森林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火灾情况及时调配各小组组长,同时由其它部门人员及时充实到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确保扑救指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发生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时,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队长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按照以下措施开展处置工作:到达火场后立即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建立通信联系,随时上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听取扑救前线指挥部工作汇报,汇总火场情况,协助扑救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方案制定、人员调配、战术制定、指挥决策等工作;协助解决火灾扑救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传达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石家庄市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1.扑火战略战术。
(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片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2.扑火安全。扑火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3.重要目标保护。当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输燃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医疗救护。火灾发生后,市卫健局要派出医疗救护卫生小组,携带救护车会同扑火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设置救护点,开展救护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及时救治伤员;加强卫生防疫,组织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扑火力量。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消防队伍为主,以半专业队伍为辅,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
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灾后,专业消防队伍应当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在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时,应当及时调动其他专业力量和应急力量。
在需要跨市(县)域调动增援力量时,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决定并组织增援力量调动。需要跨市(县)调动增援力量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并实施。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7.人工影响天气。市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依据扑救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8.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
9.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办对森林火灾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综合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指导扑救前线指挥部扑救火灾。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森林办根据火灾扑救过程和当地火灾综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客观总结分析,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扑救进展情况,市森林办分析评估后,向市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后逐级加强处置措施。市森林办向市指挥部报告火灾扑灭后,市森林办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火灾事发地政府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和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勤保障、余火清理等工作。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火灾扑灭后,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森林办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汲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并报市政府和石家庄市指挥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综合保障
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建立森林火灾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构建以应急、公安、医疗救护队伍,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乡镇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体系。该体系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接受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并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市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使用。
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请求,市财政局适当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要对森林火灾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需要。
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等互通,市政府有关部门互连,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为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要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
八、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修改和完善,改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道路和以水灭火水源地,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将隔离带开设位置标绘上图,以备应急,全面提高当地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和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政府有关应急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2.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统计表
附件3.应急响应流程图
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家庄市政府参与处置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动员群众,提高意识的原则。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六)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市政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网信办、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分析、判断事故原因,确定应急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工作手册,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消防灭火、防化洗消、危险源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维护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事发地做好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的供热及其他相关的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利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事故调查工作;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抢修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提供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拟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交通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
市供电公司: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由专家组及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险情控制施救组。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4.现场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治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及时向市指挥办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现场环境监测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监测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成员。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情况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7.新闻舆论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网信办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监控。
8.现场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的供电、通讯、经费、交通运输保障,以及灾民的安置救助。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 关键装置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联网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有关数据的管理、更新和维护,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
1.预警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2.预警发布
市指挥办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
(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总指挥批准发布。
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预警准备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解除
(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市指挥办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指挥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指挥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
启动预警后,市指挥办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市指挥办统一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与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4318389)。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市指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指挥办以及石家庄市政府。
市指挥办对接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核实,及时报送市政府,并报送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市指挥办,市指挥办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及时报送市政府,并报送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及市指挥办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指挥办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料,为市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先期处置,紧急启动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先行赶赴现场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
1. I、Ⅱ、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响应。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全面组织、指导事发地、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涉及周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启动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办上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有关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抢险救援,并上报市有关专业指挥机构。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2.组织抢险救援
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5.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事发地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市指挥部会同事故处置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委宣传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委宣传部按规定组织报道。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市指挥办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
五、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管理、总工会、民政等部门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市指挥办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办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一般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指挥办报市人民政府。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要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需24小时值守。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根据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市指挥办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队伍为主,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相关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由市交通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救援物资运送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协调解决。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
市指挥办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市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2.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应急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会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至少每二年组织市政府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以及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录1、生产安全事故政府有关应急部门方式
序号 |
部 门 |
固定电话 |
备 注 |
1 |
市政府办 |
84322293 |
|
2 |
市委组织部 |
84322232 |
|
3 |
市委宣传部 |
84322726 |
|
4 |
市监察局 |
84322234 |
|
5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4322310 |
|
6 |
市财政局 |
84322762 |
|
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4322822 |
|
8 |
市住建局 |
84322530 |
|
9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84317366 |
|
10 |
市交通局 |
84322658 |
|
11 |
市教育局 |
84322237 |
|
12 |
市卫健局 |
84322739 |
|
13 |
市行政审批局 |
84328114 |
|
14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84322628 |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84322817 |
|
16 |
市水利局 |
84322746 |
|
17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 |
84326151 |
|
18 |
市民政局 |
84322938 |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84322620 |
|
20 |
市商务局 |
84322404 |
|
21 |
市气象局 |
84322136 |
|
22 |
市工信局 |
84322312 |
|
23 |
市人社局 |
84322236 |
|
24 |
市供电公司 |
84322650 |
|
25 |
市公安局 |
84322750 |
|
26 |
市法院 |
84322272 |
|
27 |
市检察院 |
84488952 |
|
28 |
市司法局 |
84322392 |
|
29 |
市武装部 |
81561020 |
|
30 |
市管会 |
84321902 |
|
31 |
市电视台 |
84322704 |
|
32 |
市编办 |
84316982 |
|
33 |
市总工会 |
84322223 |
|
34 |
市供销社 |
87517898 |
|
35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85125676 |
|
36 |
市人寿保险公司 |
84316553 |
|
附录2、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统计表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所属单位 |
联系人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个人手机 | ||||
1 |
可燃气体报警仪 |
1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2 |
有毒气体检测仪 |
3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3 |
液压扩张器 |
1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4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5 |
手抬机动泵 |
3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6 |
堵漏工具 |
4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7 |
泡沫消防车 |
1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8 |
登高云梯车 |
1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9 |
水罐消防车 |
5 |
晋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苑栩萌 |
0311-85125880 |
18931178822 |
10 |
环境监测车 |
1 |
石家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晋州市分局 |
冯洁 |
0311-84326151 |
18931858926 |
11 |
气体检测箱 |
1 |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
张福印 |
0311-84326151 |
13021890639 |
12 |
水质检测箱 |
1 |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
张福印 |
0311-84326151 |
13021890639 |
13 |
正压呼吸器 |
2 |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
张福印 |
0311-84326151 |
13021890639 |
14 |
防毒面罩 |
2 |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
张福印 |
0311-84326151 |
13021890639 |
15 |
防化服 |
2 |
石家庄市晋州环境监控中心 |
张福印 |
0311-84326151 |
13021890639 |
16 |
医疗救护车 |
8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17 |
便捷洗眼器 |
2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18 |
发电机 |
1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19 |
便捷呼吸机 |
3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20 |
除颤监护仪 |
3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21 |
防护服 |
5 |
晋州市人民医院 |
刘顺涛 |
84314568 |
13930430186 |
22 |
电力抢修车辆 |
4 |
晋州市供电公司 |
吕同磊 |
84457211 |
13833451303 |
23 |
燃油发电机组 |
1 |
晋州市供电公司 |
朱亮 |
84457261 |
13930180880 |
事态控制判断
晋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石家庄市政府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需市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动员群众,提高意识的原则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晋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等级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市政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网信办、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工作手册,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消防灭火、防化洗消、危险源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维护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事发地做好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的供热及相关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利局: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抢修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提供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拟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交通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
市供电公司: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由专家组及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险情控制施救组。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4.现场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治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及时向市指挥办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现场环境监测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监测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成员。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情况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7.新闻舆论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网信办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监控。
8.现场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的供电、通讯、经费、交通运输保障,以及灾民的安置救助。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联网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有关数据的管理、更新和维护,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
1.预警分类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2.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
(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
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预警准备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解除
(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市指挥办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指挥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
启动预警后,市指挥办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1.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及市指挥办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指挥办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市指挥办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提供事故发生前事故单位的相关资料,为市指挥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4318389。
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险化学品名称与涉及数量、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指挥部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响应。
1. I、Ⅱ、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响应。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全面组织、指导事发地、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启动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办上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有关工作。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或市应急管理局。
2.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指挥办,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方案。事故情况复杂,暂时不能判明情况的,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判后,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根据现场情况以及乡(镇)政府(开发区)请求,市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6.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
明确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禁忌,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
2.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3.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4.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
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挥办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有关单位与部门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办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较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要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需24小时值守。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负责。
市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石家庄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市指挥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
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本市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救援要求时,石家庄市指挥办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物资调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3.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4.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市政府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以及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晋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自然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自然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区域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依法防范、协调有序
依法健全自然灾害防御机制,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自然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本预案与《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然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指导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其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市自然办主要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自然办负责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应当积极协调、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做好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救援,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信息;组织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做好灾害预警受灾群众避险和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政府进行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组织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
市水利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做好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队伍,协助事发地政府动员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住建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防治,帮助、指导灾区农业生产的灾后恢复。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自然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治理;指导旅游景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当旅游景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属地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保障供电;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扑救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
三、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各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提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庄、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蓬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已恢复住房间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审核后,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实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应急管理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文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实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向市政府、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综合执法、气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应急管理、住建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周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市应急管理局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教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市政府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正公开、稳定大局的原则。
2.凡属全市性的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应适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五、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I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
Ⅱ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
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市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救灾教助工作;
Ⅳ级响应由灾害事发地政府統一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救灾救助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早、风电、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④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仿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由市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统领导下,市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认真贵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救灾救助的指示精神。
4.响应终止
实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经市政府研究,由市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早、风暴、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文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③倒塌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④因早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③倒塌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方、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救灾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指挥部向总指挥提出建议,由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早、风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④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环房屋100可以上、3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自然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自然办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地政府的申请,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办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市政府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7)市委宣传部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办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④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方、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书记报告市指挥部同意后决定进入IV级响应。
3.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乡(镇)两级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编发情况快报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市应急管理局与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6)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信息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市应急管理局在9月30日前将需要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并附灾情统计表。
2.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向市政府提出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省、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6.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市发改确保粮食供应。
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市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3.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拨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及损坏民房的维修加固。
4.定期通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
6.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村农业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7.市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文体旅游、公安、供电公司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灾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市财政局安排好救灾资金预算。
2.市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市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当地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通过预备费用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二)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市政府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在特殊乡(镇)政府(开发区)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要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灾情信息应急传送的畅通。
2.加强市内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村农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级至少设立两名灾害信息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并施行AB角制度。
(六)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七)科技保障
1.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机制,组织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村农业、卫生健康、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域规划图,制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2.建立全市内的应急互联网,实现提供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市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八、 附则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两年定期组织演练1至2次。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和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5)、《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本预案与《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应急指挥部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网信办、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地质办主要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地质办应当积极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参与到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调度。掌握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地质灾害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中人员的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指导督导。派出赴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地质灾害事发地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政府解决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做好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地质资料信息;组织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做好灾害预警受灾群众避险和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组织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部队,协助事发地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抢修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治理;指导旅游景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当旅游景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对灾区的农业作物资源进行抢救。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市供电公司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保障供电;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群测群防人员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都要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按照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在12小时内速报石家庄市政府和石家庄市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四个级别: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合石家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石家庄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石家庄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石家庄市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设区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市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市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政府(开发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市财政局安排预备资金作为突发应急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应急工作的开支。市直各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市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和救灾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七、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由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合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动员群众,提高意识。
本预案与《晋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公安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地震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市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确定市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配合石家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处置本市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组织指挥本市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部署、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抗震办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灾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做好本地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因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参与人员搜救工作;部署组织各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等灾害调查;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安置、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并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震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地震相关要求,协助做好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工作,保护供水设施免遭损毁,抢修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运送;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市委宣传部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站等媒体应对地震灾害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接待新闻单位来访。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地震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其它各部门,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助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联络。
根据地震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如下:
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有关行业单位等配合。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群众生活保障与救灾捐赠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卫健局等配合。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安置、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卫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配合。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发改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供电公司、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对受灾的学校、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卫健局等配合。负责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地质灾害防治、环境监测、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等的组织指挥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震情监测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水利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等配合。负责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组织专家紧急会商分析地震发展趋势;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等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社会治安组: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配合。负责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进行灾情速报;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本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并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和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市应急管理局依托省应急管理厅、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地震分析预报中心,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工作、动物宏观等各类地震前兆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市应急管理局速报市政府,及时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市政府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1.预警级别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紧迫程度,分三个地震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表示。
(1)黄色预警:对应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危险警示。
(2)橙色预警:对应地震短期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严重警示。
(3)红色预警:对应临震预报,指未来10天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特别严重警示。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微信、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当我市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含4级),市应急管理局依托省、石家庄市地震台网中心,获得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迅速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核实情况属实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地震造成灾害的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震区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应急管理局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指挥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媒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地震发生24小时内,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后续公告。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人员死亡300人以上(含失踪),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区6.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人员死亡50-299人(含失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6.0-6.9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区5.0-5.9级以上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人员死亡10-49人(含失踪),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5.0-5.9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区4.0-4.9级以上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人员死亡10以下(含失踪),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4.0-4.9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区3.0-3.9级以上地震。
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市指挥部统一受石家庄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调度。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信息研判
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紧急情况直接启动相应预案。
2.应急工作启动
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调派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排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对灾区紧急支援。
向市政府、省政府或邻近市呼吁援助。
请求市地震应急救援中心、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赶赴灾区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建议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赶赴灾区进行应急救援。
当地震造成严重损失,派出特别工作组前往灾区,协调解决乡(镇)政府(开发区)或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
1.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市指挥部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抢险救灾组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组协调当地地震、消防、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各类抢险救灾器材装备,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卫健局牵头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根据受灾程度,决定如何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群众生活保障和救灾捐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群众生活保障和救灾捐助组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灾民安置、群众生活保障、救灾捐助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做好地震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市住建局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等救灾物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
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开展抢修各类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指导受灾的学校、商贸单位制订生产恢复工作方案。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救援队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对受灾的学校、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次生灾害防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开展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市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扑救火灾。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市水利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严密监视和预防,发现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对灾区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监测,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方案及措施。
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政府办报告,请求支援或请求扩大应急。
市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应急指挥将指挥权移交给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突发事件级别升为较大以上时或应急扩大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将指挥权向上级政府应急总指挥的移交工作,并负责移交指挥权。
移交要按照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内容详实、切合实际的原则,并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后果、应急响应、处置的进展情况、应急扩大的原因、现场采取的处置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应急的困难和建议等详细说明,并协助上级政府应急决策。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挖掘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组织地震应急监察审计工作。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要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在进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需要社会救助时,可以通过广播、微信、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助信息。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捐赠。
根据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建立地震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构建以应急、公安、医疗救护队伍,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乡镇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该体系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接受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并在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使用。
对震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财政局要对地震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地方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交通局协调高速、国道及市道等单位,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指定或建设若干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规划、设计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的转移和疏散。
在应急工作中,市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等互通,市政府有关部门互连,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为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驻晋州市分公司要做好灾害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要相互协调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兼顾地震后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调查可用于地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市卫健局负责地震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地震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区域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当地震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市长指定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市长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市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应急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设置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教育、工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企业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评审,根据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