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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 告
发布日期:2024-10-10 发布者:资源规划局
桃园镇赵兰庄村和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赵兰庄村位于村西(地块一:东至赵兰庄村地,南至赵兰庄村道路,西至赵兰庄村地,北至赵兰庄村地)的土地;拟征收北位家口村位于村西(地块二:东至北位家口村地,南至北位家口村地,西至北位家口村地,北至北位家口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09号),用于晋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桃园镇赵兰庄村土地0.1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拟征收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土地0.03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桃园镇赵兰庄村、营里镇北位家口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26.633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桃园镇赵兰庄村村委会、营里镇北位家口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乐宇 联系电话:031184460041
地 址:桃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泽鹏 联系电话:031184381004
地 址:营里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