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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发布者:住建局

2024年,晋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按照《晋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实物配租工作。
一、房源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137套,凯悦御城48套,盛世豪庭二期37套,碧桂园花堤52套。后期将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项目进展情况对系统房源进行更新。
二、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我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的住房困难。
三、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发改局发布的市场租赁租金标准)90%收取。
四、资格申请、审核及配租流程
申请人登录冀时办APP首页,左上角位置选择“石家庄”,搜索栏输入“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页面,点击“保租房”,页面上方选择“晋州市”即可浏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如有满意的房源,申请人可在申请保租房资格后进行租房。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冀时办APP,点击页面右下角“我的”,在“常用服务”中选择“印章”申请个人印章,用于签署申请承诺授权书及合同。
2.进入“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页面,点击右下角“我的”,在“租房管理”中选择“保租房资格管理”,进入保租房资格申请页面。
(1)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料,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自然家庭(配偶及未婚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未婚及离异的单身申请人无需填写父母信息。
(2)按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户籍受理范围与公租房一致,申请人户籍所属区域为居委会管辖的区域。户籍证明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外来务工人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创业人员上传营业执照。
(3)提交资料后签署申请承诺授权书完成保租房资格申请,等待审核即可。
(二)审核
结合申请人填报的资料,通过“河北省联审联查平台”反馈信息,核实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
保租房资格申请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方可选房。
(四)签订合同
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在“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保租房房源浏览页面找到中意的房源,点击“租房”后线上签订合同。
(五)缴纳押金、租金、验房入住(线下办理)
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按通知的时间、地点缴纳押金、租金后办理验房入住。
五、配后管理
(一)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承租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未按规定参与年度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的承租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将注销其保障资格,列入我市住房保障诚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