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6〕—7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 09:35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持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冀建村建〔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任务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
二、改造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定方式
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乡镇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市住建局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三)建设要求
拟改造房屋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于D级危房的,应拆除原有房屋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抗震措施,保障改造后住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鼓励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节能水平。
(四)保障方式
农户以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对于C级危房修缮农户每户按0.6万元予以补助,实际修缮费用低于0.6万元的按实际发生的予以补助;对于D级危房新建房屋补助资金为每户2.05万元(含县级配套500元)。对选择装配式农房进行改造并纳入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的,可同时享受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补助资金。
(五)申请程序
1.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核实农户身份、危房形成原因及农户家庭情况等信息,核实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上报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政策支持对象家庭唯一住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纳入本年度改造范围。房屋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4.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准予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5.10月底完工并通过验收的11月底前将上级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到户,年底由市住建局按当年实际改造户数计算市级补助资金,并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到位后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10月底未完工的列入下年改造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指导服务以及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住房进行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待住建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村委会和农户加快改造进度,并按照危房改造程序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联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户按规定积极改造,改造过程中加强巡查,确保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
(二)严格审核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户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示栏公示。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严肃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事后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规范台账管理
1.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纳入本乡镇政府农村C、D级危房动态管理台账。
2.管理台账实行月报制。各乡镇政府每月5日前将上月《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明细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住建局。明细表内应说明导致房屋形成危房的原因及计划改造完成时间、改造面积,不能及时进行改造的须说明原因。
3.市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政府每月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对改造情况进行督查。
(五)接受群众监督
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热线84320991,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遗漏危房申请户的,将严肃查处。
此文件印发后,2021年发布《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实施方案》(〔2021〕-108)废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