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2024〕-15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晋州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15:21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养殖场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04号)和晋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晋财建〔2023〕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晋州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3日
2024年晋州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为更好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04号)和晋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晋财建〔2023〕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推进养殖场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范围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与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建设,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地面硬化、养殖设备、污粪处理、良种引进、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三、项目补贴标准
2024年提前下达补贴资金352万元,待2024年奖励资金全额下达后,两批资金合并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不具备进场现场核实条件的建设内容不予审定)。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场审定投资情况确定补贴比例和金额,原则上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自筹资金不低于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养殖场占地必须符合有关养殖用地政策、近三年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养殖备案、粪污处理设施完善(新建场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养殖场自愿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养殖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资料和实地考察,确定项目承担企业。组织项目承担企业制定本场实施方案,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依据评定结果拟定补贴名单并在晋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项目实施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建设资金由企业自行垫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结算,并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照片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的档案资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严重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项目实施由主管畜牧的局领导负责,畜牧站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实施绩效预测
该项目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猪舍以及更新养猪场设施设备,通过项目建设可以改善猪场环境,提高仔猪的成活率,也可以节约人工成本,增加猪场收入,能大大促进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促使我市生猪养殖模式由小规模大群体向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转型。
联系电话:0311--84322657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