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晋州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 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给予支持。2024年提前下达我市奖励资金352万元,为更好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1、养殖场占地必须符合养殖用地有关政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是备案场;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必须在晋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养殖备案,并依法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2、近三年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任务目标
新建、改扩建自动化、标准化的猪舍,升级养殖设施设备。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公司对所建猪舍出具结算报告,按照结算后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自筹资金不低于40%。
三、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04号)、晋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晋财建〔2023〕1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4年自愿进行项目申报并符合该方案规定的养猪场。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奖励资金优先扶持新建、改扩建大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