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提前批资金25万元,其中安排20万元支持2家农民合作社,安排5万元支持1个家庭农场实现能力提升。
二、绩效任务目标
支持2家农民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
三、资金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和环节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
(二)支持内容和环节
1.晋州市古树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晋州市古树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计划购置智能除草机 3ZC-1000一台,单价11万元;智能除草机3ZC-1300一台,单价12万元;智能植保机3WZ-500L一台,单价12万元。总投资3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5万元,中央财政支持10万元。
2.晋州市洪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晋州市洪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购置东方红LXM1604-C轮式拖拉机一台,单价21.8万元。总投资21.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1.8万元,中央财政支持10万元。
3.晋州市琛然家庭农场
晋州市琛然家庭农场计划购置雷沃欧豹M704-2H(G4)轮式拖拉机一台,单价6.1万元。总投资6.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1万元,中央财政支持5万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承担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项目实施安排
(一)2025年2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5年3月-9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2025年10月底前,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2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结合晋州市实际,组织编制《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
(二)组织考评。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对拟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上报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考评,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项目建设。2025年3月至9月,农业农村局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拟承担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四)总结审核。各项目实施主体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审核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档案,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复核。 (五)绩效评价。按照省、市绩效评价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条件审核、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三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四)项目绩效考核。按照省市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重点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科学决策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立军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贾 娇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吴云青 赵建琴 崔翠娥 魏世锦 段梦姣 王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