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晋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晋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有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认领、维护、发布实施清单,要素信息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市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工作要求,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二、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组织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三、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市级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提高承接方政务服务能力,防止“一放了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晋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