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
 
《晋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晋州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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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晋州市应急救援事业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优待优抚政策提供政策保障,对现行的《晋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石家庄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若干保障措施》(石政办函〔2019〕3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责任书要求,落实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晋州市消防救援人员。
四、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在第三条“生活待遇保障措施”中增加一项内容为“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52号),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加强荣誉保障、强化措施落地。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要求,落实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工作。”
五、主要内容
《晋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职业荣誉保障措施”共1条,主要为表彰体系。
第二部分“社会优待保障措施”共5条,包括户口随迁、家属随调、教育优待、办事优待、旅游优待内容及措施。
第三部分“生活待遇保障措施”共5条,包括年度考核,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牺牲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慈善机构的慰问、救助等。
第四部分“财政预算保障措施”共1条,主要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政策。
相关文件:
晋政办函〔2024〕4号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