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 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给予支持。2025年提前下达我市奖励资金324万元,为更好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在本市区域内,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引种25头以上、自愿签订承诺书(见附件)的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均可报名。
(二)任务目标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能繁母猪,通过项目建设可以补充3000-3500头优质能繁母猪、年出栏50000头育肥猪,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猪场收入,保障市场供给,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供种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引种资料(引种协议或引种合同、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检疫证明、发票)
(三)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转账回执单(备注:购买种猪)
(四)其他佐证资料。空猪舍全景照片、每头猪带耳标照片、猪舍装猪后全景照片、市动监所签收截图。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今年资金优先支持良种引进,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养殖企业(场、户)引种总量确定补贴比例和金额,每头能繁母猪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剩余资金用于其他与生猪生产紧密相关的支出。
五、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4〕217号)、晋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晋财建〔2024〕19号)。
六、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5年7月31日前晋州市引进能繁母猪的养猪企业(场、户)。